国际税收 2015年 第3期 政策透视

解析《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叶霖儿 王金梁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北京 100038,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北京 100038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征纳双方涉税行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股权转让涉税环节和相关要素进一步做了明确,规范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使之更加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税收工作的法治化要求。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适用范围

近年来,我国个人股权投资行为十分活跃,既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发展,也催生了一部分高收入者个人。为做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曾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和《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但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交易内容日趋丰富多样,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上述两个文件已不能满足实际征管工作的需要,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为了切实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规范和完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多方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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