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4期 案例点评

两起中国公民诉美国国内收入局案件的述评(1)

张文春 冯露露 余彦龙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 上一篇 下一篇

中美税收协定签署三十多年来,为促进中美之间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创造了便利,为中美两国之间的经贸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地防范了国际逃避税,减轻或消除了双重征税并保障了两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美国税务法院审理的两起涉及中美税收协定的案件,对广大读者正确了解国家间双边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享受税收协定所赋予的优惠待遇不无裨益。

案例一:史正南诉美国国内收入局案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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