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6期 专题策划

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税收法制建设

作者: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 王力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立法法》第八条修改意义重大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后,税收法治的一件大事,就是《立法法》第八条的修改。

《立法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被称为“管法的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立法法》修订被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法》修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时,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专属立法权中的税收基本制度问题高度关注,纷纷提出应当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根据这些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经2014年8月、10月两次审议,在《立法法》修正案中对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作了重大修改,专门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税种、纳税人、征收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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