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6期
专题策划
如何发挥好“营改增”的功能效应
上一篇 下一篇如何发挥好“营改增”功能效应,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把握:一是如何看“营改增”,二是如何评价“营改增”,三是如何深化“营改增”。
一、如何看“营改增”
我国“营改增”大致应分为三步:第一步是“营改增”的扩围,第二步是“营改增”改制,第三步是“营改增”立法。就“营改增”的扩围来讲,从上海1+6行业“营改增”试点开始,然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1+6行业“营改增”,再就是扩大“营改增”行业范围,直到全面推行“营改增”。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营改增”完成了呢?我认为服务业全面推行“营改增”仅是第一步,第二步还要改制,第三步就是立法。从时间上来看,上海在2012年实行“1+6”行业“营改增”试点;当年9月开始,在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先后实行了“1+6”“营改增”;2013年,“1+6”“营改增”扩大到了全国范围;2014年,在铁路运输、邮政电信行业继续扩围。2015年,“营改增”扩围进入关键年,力求全面完成“营改增”,但要在半年内完成建筑、房地产、金融和消费性服务业“营改增”难度很大。当然,即使2015年完成了“营改增”全面扩围,也不过完成了形式上的“营改增”,即把服务业从征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但增值税的制度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大致梳理了一下,从20世纪80年代初,在部分工业企业试点增值税,到行业扩围和工商业全面推行,再把生产型增值税改成消费型增值税,用了将近30年时间。那么,把服务业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真正建立实质性制度也不是几年内能够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