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7期 国际税讯

台湾通过房地合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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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6月5日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部分条文,建立房地合一税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税率共分四级,持有房屋未满1年出售,税率为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税率为35%;持有2年以上10年以下,税率为20%;持有超过10年,税率为15%。同时,为配合房地合一税的实行,自2016年起将停止课征销售房屋、土地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