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7期 法规选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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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规定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以及税务机关追溯调整年限等相关问题。公告规定,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公告还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支付费用的四种情形作出规定。“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转让定价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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