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9期 专题策划

论中国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适用(1)

作者: 朱晓丹 裴兆斌 单位: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23,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23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教师和研究人员(简称教研人员)走出国门,赴境外从事一定期限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相应的,中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也大量地邀请海外教研人员到中国境内从事一定期限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这种跨境教学或研究的合作形式多样,且合作期限长短不一(长则三五年,短则几个星期甚至几天)。为了鼓励和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目前对外缔结了100个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并于近日与台湾地区签署了《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其中与83个国家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订立了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简称教研条款)(2),对符合条件的教研人员因从事跨国教学、讲学或研究活动取得的报酬,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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