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11期 国际税讯

荷兰从2016年起落实跨国企业分国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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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发布的2016年财政法案,确认了跨国企业的分国信息(cbc)披露义务。该规定要求净营业额大于等于7.5亿欧元(8.2亿美元)的荷兰企业提交分国信息(cbc)报告。在某些情况下,集团的子公司或者常设机构将代为披露分国信息(cbc)报告。一些大企业将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第13项行动计划(action 13)的建议,出具与本地纳税人进行重大交易的“本地资料”以及包含跨国集团内成员标准信息的“核心资料”。根据这些变化,跨国集团需要披露的详细信息包括:与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及金额;税前收入;应缴税款;无形资产及其所有权;预约定价协议以及其他财务活动等。新的报告要求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