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1期 财税法治

如何实现“以支定收”观解读*

——新《预算法》理财

徐阳光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量入为出”与“以支定收”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政府理财观,两者之间并非决然对立,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我国预算法以前确立的是“量入为出”基础上的预算平衡原则,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逐渐厘清,预算法修正案对政府理财观做了必要的调适,正在走向“以支定收”基础上的预算平衡,并通过有限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实行国债余额控制和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微观层面的举措来实现此种动态的预算平衡,同时,国家推行的“简政放权”改革和划分政府事权清单,为“以支定收”基础上的预算平衡提供了宏观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量入为出,以支定收,预算平衡,政府理财观


“量入为出”与“以支定收”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政府理财观,两者之间并非决然对立,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我国预算法以前确立的是“量入为出”基础上的预算平衡原则,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逐渐厘清,预算法修正案对政府理财观做了必要的调适,正在走向“以支定收”基础上的预算平衡,并通过有限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实行国债余额控制和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微观层面的举措来实现此种动态的预算平衡,同时,国家推行的“简政放权”改革和划分政府事权清单,为“以支定收”基础上的预算平衡提供了宏观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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