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3期
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与税收负担*
上一篇
下一篇
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与税收负担*
内容提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的分析与研究,是强化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重要考量,也是顺利推进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方式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改革的迫切需要。本文基于2000-2012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的基本数据和增长状况,分别测算、分析了这三大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税收负担等关键维度的基本特征与变化趋势,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在下一步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分类计征方式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式转变的改革框架下,应将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与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所包含的现有税目纳入综合计税的范畴;对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所包含的税目及其他税目应实行分类计税,并改用超额累进税率;同时,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收应尽可能地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税收负担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的分析与研究,是强化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重要考量,也是顺利推进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方式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改革的迫切需要。本文基于2000-2012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的基本数据和增长状况,分别测算、分析了这三大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税收负担等关键维度的基本特征与变化趋势,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在下一步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分类计征方式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式转变的改革框架下,应将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与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所包含的现有税目纳入综合计税的范畴;对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所包含的税目及其他税目应实行分类计税,并改用超额累进税率;同时,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收应尽可能地采用代扣代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