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6期 税制改革

重构增值税分享比例解决地方财政失衡问题

刘和祥 诸葛续亮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营改增”后地方财政面临失衡问题。本文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2009-2011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和地方级营业税收入为测算样本,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析各地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地方对中央税收上缴情况,得出“营改增”之后,按照50∶50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计算,绝大部分地区财政受损和得益不大,只有个别地区财政受损和得益比较严重,并提出适当调整个别地区的税收返还和上缴政策,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关键词:“营改增”,财政失衡,增值税,分享比例


“营改增”后地方财政面临失衡问题。本文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2009-2011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和地方级营业税收入为测算样本,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析各地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地方对中央税收上缴情况,得出“营改增”之后,按照50∶50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计算,绝大部分地区财政受损和得益不大,只有个别地区财政受损和得益比较严重,并提出适当调整个别地区的税收返还和上缴政策,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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