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6期
研究探索
重构我国地方财税体制:基于契约、公平与效率的分析框架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税收契约、公平与效率作为重构地方财税体制的本源与重要导向,要求地方政府与居民之间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税收与公共利益诉求的合理匹配。然而,在我国现有财政体制下,收入权上移、支出责任下放的模式直接导致地方政府财权、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致使地方政府长期面临财政困境,难以满足地区居民的公共利益诉求。基于此,本文以契约、公平与效率为研究视角,分析我国地方财税体制的问题及其根源,提出重构地方财税体制的政策选择与措施。
关键词:税收契约,公平,效率,地方财税体制
税收契约、公平与效率作为重构地方财税体制的本源与重要导向,要求地方政府与居民之间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税收与公共利益诉求的合理匹配。然而,在我国现有财政体制下,收入权上移、支出责任下放的模式直接导致地方政府财权、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致使地方政府长期面临财政困境,难以满足地区居民的公共利益诉求。基于此,本文以契约、公平与效率为研究视角,分析我国地方财税体制的问题及其根源,提出重构地方财税体制的政策选择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