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8期 税制改革

集团内部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规则

李辉 吴秀尧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客观要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合理商业目的这一主观要件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该主观要件缺乏明确的界定,税务机关在适用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往往借此否定企业重组的免税待遇,并因此经常与纳税人发生争议,尤其是在集团内部跨境重组领域。为实现税收公平和中性以及增加税法的确定性,对于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进一步界定主观要件的含义并减少其在执法中的大量适用,通过制定、修改特殊客观要件的配套条款来完善适用规则。

关键词: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合理规则


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客观要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合理商业目的这一主观要件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该主观要件缺乏明确的界定,税务机关在适用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往往借此否定企业重组的免税待遇,并因此经常与纳税人发生争议,尤其是在集团内部跨境重组领域。为实现税收公平和中性以及增加税法的确定性,对于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进一步界定主观要件的含义并减少其在执法中的大量适用,通过制定、修改特殊客观要件的配套条款来完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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