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10期 环球税收

国外机动车使用税低碳化改革经验借鉴*

崔亚飞 吴琼 上一篇 下一篇

机动车尾气排放的co2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原因之一。据2007年欧盟统计,机动车尾气排放的co2占到整个欧盟co2排放量的20%。为了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自20世纪70年代,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就开始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物制定了标准限值法规。1992年,欧盟在其成员国正式实施了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欧盟1号法规。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强制生效之后,2007年欧盟又开始侧重对机动车尾气中co2排放量的限值管制。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税收工具激励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机动车。截至2012年,oecd的34个成员国中有24个国家基于环境标准对机动车开征了相关税收,其中有19个国家直接依据co2排放量征收机动车使用税,(1)如爱尔兰的机动车co2排放量累进征收模式、英国的机动车燃料类型与co2排放量相结合的征收模式以及法国的机动车所有权属性与co2排放量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分别代表了国际上基于co2排放量征收机动车使用税的三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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