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5期 特别策划

联合惩戒:织密涉税失信惩戒网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正式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俗称的税收违法 “黑名单”制度,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部际联合惩戒的制度安排也一直紧锣密鼓地进行。经过反复磋商,2014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

预期产生决策,纳税人预期决定纳税遵从,“黑名单”制度通过法律外附激励和内滋激励机制,调节纳税人预期心理结构和行为决策,激发、引导纳税遵从,从而实现税法预期效果,形成理想税收法律秩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中,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现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其他组成部分融合联动,是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其与国家层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脉相承,浑然一体。不仅有利于培育诚信风尚,促进诚信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作为政府多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和联合惩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社会监控网络体系的基础,是税收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时代宏伟乐章中的美妙交响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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