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5期 钟税官信箱

将机器设备对外投资是否需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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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2014年底公司将所有的机器设备对外投资给另一家公司,请问在对外投资这一环节是否需要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应如何确认?

张会计

a 张会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同时文件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将机器设备对外投资需要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钟税官

(责任编辑:温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