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5期 纳税小提示

提前退休支付的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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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点

有些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为了推进机构改革或人事改革,减少人浮于事的局面,对那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按国家统一标准支付一次性补贴。提前退休人员按国家统一标准从原任职单位领取的一次性补贴,不属于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说一说

张阿姨是某国有企业的老员工,在企业里工作已经超过25年了。2014年8月,张阿姨在离正式退休年龄还有13个月时,提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企业支付张阿姨一次性补贴15万元。张阿姨发现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36315元,向企业询问原因,企业表示差额部分是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可张阿姨认为补贴属于退休工资,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她特意来到了税务机关进行咨询。税务人员热情接待了张阿姨并告知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提前退休所取得的一次性补贴不属于离退休工资,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并就张阿姨取得的15万元补贴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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