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7期
时政纵览
现象
上一篇 下一篇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启动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地区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签署合作备忘录,从2015年7月1日起,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通过两地监管机构简易的认可或许可程序后,即可分别向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的互认标准一致,两地互认的基金类型包括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公布
财政部公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以下简称“三税”)。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纳入分享范围。具体企业名单,由迁入地区、迁出地区省级政府分别统计、共同确认。属于市场行为的自由迁移企业,不纳入分享范围。以迁出地区分享“三税”达到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三税”总和为上限,达到分享上限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比例分享。若三年仍未达到分享上限,分享期限再延长两年,此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由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迁出地区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