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9期 钟税官信箱

房屋产权变更是否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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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由于长远发展需要,近日,我公司决定与另外一家公司进行企业重组,合并成立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新公司将继续使用我公司原有的办公楼,因此需将我公司原来的办公楼过户到新公司名下。请问,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房屋产权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某企业负责人

a 某企业负责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第二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来信所述,如你公司和对方公司属非房地产企业且符合上述规定的,则无须缴纳有关土地增值税。

钟税官

(责任编辑:温彩霞 于嘉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