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0期 特别策划

合心·合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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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4年起分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20多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倡导并推行国地税间的合作,各地税务机关也积极尝试,不断创新,在服务、征管、稽查等各领域开展了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合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领域改革的全面推进,国地税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基层税务机关希望通过国地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征管互助,解决“营改增”后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征管效率;纳税人期盼通过国地税合作,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等问题,切实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1.0)》)在全国试行。《合作规范(1.0)》作为又一个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5部分主要内容32个具体合作事项,不仅实现了与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也为各地创新合作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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