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落实“两个责任” 谨防六种现象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以来,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先后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不清、牵头不明、落实不力等问题。笔者认为,落实“两个责任”,既要分清边界,又要统分结合,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应谨防出现六种现象:
谨防“和稀泥”。落实“两个责任”,前提是厘清党组与纪检组的责任,切实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党组要把握方向、制定目标、明确任务,纪检组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督、督促落实。党组不能把主体责任推卸给纪检组,纪检组也不能大包大揽,既要避免党组与纪检组责任不清,也要防止出现贯彻不严、执行不力或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