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1期 国际税讯

马来西亚发布利息扣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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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马来西亚税务局发布法规(public ruling no.9/2015),为关联方之间贷款交易的利息费用扣除和利息收入确认提供指引。该法规明确了马来西亚税法在11种情况下的应用,特别将重点关注于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第4款,评估年度基期发生和支出的利息费用仅在确认收入调整时可扣除。但强调借款人所借款项必须用于那段时期的生产投入,或为该时期的生产购置资产。具体操作时,纳税人需书面通知马来西亚税务机构,同时提交每个评估年度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方法,经过审查和确认,马来西亚税务局将允许扣除相关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