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1期 法规选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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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出《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119号,以下简称“通知”),放宽了研发加计扣除的范围,简化了核算管理要求,归并了资料报送程序。“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70号)同时废止。对照新旧规定,纳税人需积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用好用足政策: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放宽,核算管理简化,允许企业追溯享受优惠,实行备案管理。“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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