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与国际税收合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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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我国与世界经济高度融合的今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必须要考虑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近期出台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六大方面的改革任务,“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是其中一个方面。《方案》就“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提出了四项具体改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这四项改革措施,将大大提高我国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水平。
一、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
《方案》中第16项措施提出:结合我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协同落实好二十国集团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全球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税收组织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导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众所周知,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主要是基于国际税收协定的两个范本即《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该范本制定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主要的考虑是如何在跨国投资方兴未艾的情况下避免国与国之间对跨国所得的双重征税。然而,在几十年后的今天,国际税收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广泛存在以及国与国之间税制的差异,大肆进行国际逃避税活动,每年各国因此损失的税收收入保守地估计高达1000亿至2400亿美元。(2)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不仅给各国经济造成了沉重打击,也使很多国家的财政状况陷入到窘迫的境地。例如,在这场金融危机前,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有一半政府财政是结余的,财政赤字只占oecd国家gdp的1.3%。而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10年,oecd国家政府的财政赤字大幅度飙升,平均达到gdp的8%,其中,爱尔兰高达32.5%,美国为12.2%,挪威为11.1%,希腊为11.3%,英国为9.6%,葡萄牙为11.2%,西班牙为9.7%,法国为7%。(3)修订国际税收规则、弥补国际税收制度漏洞、防止跨国逃避税,成为国际社会改善财政状况的一项重要选择,二十国集团(g20)在此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