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5期 全面构建“六大体系” 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

全面构建“六大体系” 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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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六大体系”、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三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励精图治,“六大体系”建设全面铺开,税收现代化渐行渐近。

“六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税法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查处违规征税问题。大力推动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税务总局87项审批事项中,除保留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其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或调整。规范税收执法,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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