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8期 专题策划

透过42号公告看新国际税制环境下中国转让定价监管趋势

作者: 郭心洁 李沁波 董佳寅 单位: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 上海 200002,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 上海 200002,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 上海 200002 上一篇 下一篇

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简称“42号公告”)。42号公告回应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简称“beps行动计划”)第13项中提出的建议,在所附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简称“关联业务报告表”)中增加了国别报告申报表,同时明确了同期资料报告应该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三个层次的文档准备。42号公告的发布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税制改革的成果体现。目前中国经济正在经历“从资本输入到资本输出”、“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从世界工厂到世界市场”、“从创造现代化到全价值链现代化”等诸多变革。中国税务机关正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更加主动地争取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配中应获得的合理份额,同时促使国际税收规则向更为合理均衡的方向发展;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中国税务机关在新国际税制环境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对跨国企业集团的转让定价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必要前提。42号公告对关联业务报告表和同期资料进行了规范,这两项内容是税务机关管理跨国企业集团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可以从42号公告对纳税人提出的披露要求观察税务机关在新环境下对转让定价进行监管的思路,并尝试对跨国企业集团如何应对42号公告带来的诸多挑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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