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9期 跨境税收

转让定价与企业价值创造税收问题研析

作者: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上一篇 下一篇

201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15项工作成果,并通过二十国集团(g20)各国领导人背书。beps最新成果核心理念是要按照“税收与实质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的原则重塑国际税收规则。如何结合中国国情,在转让定价管理中落实税收与实质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原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现行转让定价中价值创造匹配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与价值创造不匹配导致税收流失

beps导致税收流失严重。据oecd估计,beps导致的全球企业所得税流失可能占到全球企业所得税总额的4%-10%,即每年达到1000亿-2400亿美元。导致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有:跨国企业实施的恶意税务筹划、不同税收管辖区法律法规的相互作用、各国税务机关缺乏透明度与税收合作、有限的国内税收征管资源以及有害税收竞争等。归根结底,跨国公司利用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的不足、各国税制的差异和征管漏洞,通过转让定价、滥用协定等多种方法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实质和价值创造的错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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