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11期 研究探索

美国国内收入署流程再造分析与启示

作者: 任国哲 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 济南 250002 上一篇 下一篇

1990年,迈克尔·哈默首次提出流程再造的概念,揭开了流程再造理论与实践的序幕。始于1997年的美国国内收入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简称irs)流程再造项目历时10余年,完成了其史上规模最大的重组与改革,奠定了美国税收现代化之路。本文在分析研究irs流程再造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对税收征管流程再造进行了创新思考。

一、流程再造理论简要回顾

流程再造是指以获取数量级的利润业绩为目标,对管理机构和跨职能工作流程进行重新设计,手段多以信息技术为主。其特点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聚焦流程。流程再造强调“流程”这一核心概念,作为“为实现既定的业务成果而需履行的逻辑相关的一系列任务”,一个流程要将结构、投入、产出、用户和所有者等各部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工作流,具体包括核心、支撑、管理以及内部流转。二是强调激进。流程再造试图由强调成本控制转为致力于提高质量和满足用户需求。这样一来就会涉及大规模、革命性的组织再造,要求打破原有的管理流程,引入新的组织结构、流程以及管理方式,设计全新的流程。三是依托信息技术。流程再造最具有代表性的特点是运用信息技术支持新的工作方式。四是要求组织变革。流程再造的结果是变化,成功实施流程再造要求发生根本性的组织变革,具体体现在组织结构、文化和管理过程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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