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12期 跨境税收

对饶让抵免有关问题的思考

作者: 熊艳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北京 100038 上一篇 下一篇

引言

2016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柬税收协定)在柬埔寨首都金边正式签署。相比我国2008年以后新谈签或修订的其他税收协定,中柬税收协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纳入了适用于所有类型所得的饶让抵免规定。

2008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提供了大量税收优惠,我国从所得来源国(也即东道国)的角度,希望在税收协定中纳入饶让抵免,以确保我国给予的税收优惠真正为企业享受而非让渡给企业居民国。从1983年我国签署第一个税收协定至2007年底,我国共签署了92个税收协定,其中48个包含饶让抵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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