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6年 第6期
案例分析
信托业务企业所得税流失的案例警示
上一篇 下一篇一、基本案情
2012年6月,a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合作,并签订增资协议,增资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整,其中部分为增加注册资本,其余转增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a公司作为b公司的股东,并持有16.02%的股权。2014年5月,a公司与b公司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将所持b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的原股东,转让价格7.02亿元。
2014年,b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税源监控登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方提供的增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确认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02亿元(转让收入7.02亿元,转让成本6亿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