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从业人数是否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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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钟税官:

2015年开始我公司接受部分劳务派遣用工,在预缴下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判断公司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以决定公司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有关税收优惠。请问在计算公司从业人数时,是否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某公司财务人员

a某公司财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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