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3期
纳税小提示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需区分几种情况
上一篇 下一篇“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应税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合同。对于不同主体提供主要材料的不同情况,印花税的适用税目和计税方法是不同的。但在日常税务处理中,一些企业往往忽视这一细节,造成印花税计算错误。
2015年7月,某服装厂李会计在工作犯了难:该市某中学委托该服装厂加工校服,加工合同约定:布料由服装厂提供,价值50万元,学校另行支付服装厂加工费10万元。服装厂该如何对该项业务进行计税贴花?依据的法律条文又是什么?为此,他特意致电当地税务部门,接听电话的税务干部仔细了解了该项业务的具体情况后,向他作出答复: 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且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具体可以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规定。上述业务,该服装厂应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150元,“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50元,合计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