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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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诞生记
上一篇 下一篇1992年,我国实行“征、管、查”集于专管员一身的税收征管模式,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场所是申报大厅,设有税务登记窗口和发票发售窗口,其他涉税事项均由纳税人找负责其纳税业务的专管员办理。当时,涉税审批事项主要有三类:一是各种退税审批,如出口差价退税、副食补贴退税等;二是各种减免税审批,如安置待业青年减免税、新办企业免税等;三是发放小额贷款审批,如小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贷款等。
我当时所在的沈阳市税务局沈河一分局,有税务干部232人,内设机构13个,其中业务科室9个,担负着驻区市属以上近5000户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我们的办公楼共6层,有4个楼层是办公区域,当时由于上述三类涉税审批事项都要由纳税人直接找专管员办理,分局4个办公楼层逐渐出现了纳税人在走廊“上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