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5期 特别策划

房地产业营改增中的那些事儿

沈瑛华 上一篇 下一篇

从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业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本文侧重讨论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政策及营改增对其的影响,不包括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系列公告中与其他个人相关的法规的分析。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总体影响

营改增新政下,对房地产业的定义与之前在营业税中的规定基本一致,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房地产销售和租赁业务,受到影响的主要房地产类型包括住宅、写字楼、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等。房地产业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较之营业税5%的税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增值税是基于差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所以单纯将新老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总体而言,房地产业在此次营改增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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