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6期
工作探索
从“管理”走向“治理”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具体应用,税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治理”与“管理”,一字之差,体现了党在治国理政方面理念的进步和视角的变化。从传统的税收管理到税收治理的变革,意味着治税方式的深刻变革。
传统税收管理模式与税收治理模式存在明显区别:一方面,主体不同。在传统税收管理模式下,税务部门是行使税权的唯一主体,承担着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宣传等多重职能,税收行政权力高度集中,税务部门实行“保姆式”管理,征纳之间权责关系不够明确。而在税收治理模式下,治税主体不仅包括税务部门,还包括中介组织、其他政府部门乃至个人,不同的主体在税收治理中承担不同的职责,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另一方面,运行模式不同。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而税收治理的运行模式是复合的、互动的、合作的,更重视纳税人的参与、合作,强调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