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7期
特别策划
应对共同的挑战
——oecd成员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启示
上一篇 下一篇环境恶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各成员国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对策不尽相同,但共同点是推动建立绿色税收体系。oecd各成员国充分认识到了税收在引导市场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的独特作用,并尽可能在组织绿色税收收入的同时,避免扭曲消费模式或抑制投资决策。
oecd、国际能源署和欧盟对绿色税制的一致定义是“由政府强制无偿地对特定环境税基征收的税收”,此处的环境税基具体包括能源产品、机动车辆、废物、排放物、自然资源等(本文讨论的绿色税种不包括增值税税基和转让排污许可证、自然资源特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