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7期 政策解读

细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陈义忠 于哲 任长收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明确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规范和完善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废止执行。本文通过梳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变”与“不变”,对有关内容作出解读。(以下将财税[2016]5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文件简称新政策,财税[2007]92号文件简称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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