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7期
工作探索
加强税务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日益彰显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鼓励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承担授课任务。”
目前,税务系统兼职教师在培训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仍有亟待完善的方面。譬如,相较于选拔阶段的报名、笔试、试讲、实讲等环节,兼职教师的后续管理有待强化;几乎每位税务兼职教师都是实干家,实战性突出,教学理论体系相对较弱;对干部的因人施教、因地制宜等教育适应性不强;学术研究与实践工作联系不够紧密;一些重要问题、关键问题讲解不透;社会影响力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