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0期
“互联网+税务”征文
“互联网+”所得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点
上一篇 下一篇在我国,所得税肩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神圣使命。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所得税征管工作跨界融合,既是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及时响应,也是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推进所得税征管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促进融合 科学设计所得税制
对于“互联网+”的特质,笔者认为最简洁的表述就是:跨界融合,连接一切。“+”就是一种融合,融合思维对于完善所得税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税基的融合。打通企业收入和成本扣除环节的数据,有利于加强上下游企业的比对,更好地维护税基的完整;选择个人收入和支出的各类信息,有助于更好地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二是所得税税种间的融合。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原理基本相同,两者分别作用于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理论上易造成重复征税。从所得税一体化的角度通盘考虑、统筹设计,有助于优化所得税制,各自发挥职能作用。介于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合伙、信托、基金的处理,更需要一种融合的思路和技术。三是实质与形式的融合。在设计所得税制时经常会用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按照真实交易原则还是唯发票论。在互联网时代,发票逐步无纸化,随着电子发票的功能日益完备,税务机关更容易跟踪到交易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信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形式要件可能会越来越淡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建立所得税制方面变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容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