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2期 时政纵览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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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地方债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性安排。《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适用范围,指出纳入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尚未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存量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于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必须置换成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等的,经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对于存量或有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涉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地方政府视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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