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3年 第2期 专题策划

我国“营改增”试点效应分析

作者: 胡怡建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 200433 上一篇 下一篇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6”行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到9月1日起试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市地区,再到2013年8月1日起全国推行,“营改增”不但进展超出预期,而且通过统一税收制度、促进公平竞争,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产业税负,政策效应正在逐步体现。具体反映在财务效应、企业效应和经济效应三个方面。

一、“营改增”试点财务效应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工商业和服务业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按全额征收的营业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因此“营改增”不但消除了企业重复征税,减轻了试点企业税收负担,更为重要的是消除了产业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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