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3年 第5期 国际税事评说

自动信息交换的全球化时代到来了吗?

——评析美国-瑞士签署执行fatca协定

作者: 朱晓丹 单位: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00 上一篇 下一篇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已逐渐意识到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性。从共同打击有害税收竞争到促进有效的信息交换,在oecd的主导下,国际社会初步建立起了国际税收合作的法律框架。在税收信息交换领域,2005年oecd范本第26条所确立的信息交换标准被称之为“oecd标准”。虽然oecd范本第26条框架下包含了应请求交换、自动交换和主动交换三种信息交换方式,但只有应请求交换是强制性的(mandatory)。对自动交换等其他信息交换方式,oecd目前只能为愿意尝试的国家提供技术上帮助。(1)因此,在全球范围内自动信息交换仍仅局限于个别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在欧盟,《利息税指令》(2)作为欧盟打击海外逃避税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所规定的自动信息交换也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之间,并未扩展至全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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