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3年 第3期
税收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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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或行使的权力,包括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具有自主性和排他性。除受到国际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某些限制外,一国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以按照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来确立。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拥有课税权力。按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前者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拥有课税权力;后者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公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拥有课税权力。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实行单一的税收管辖权,大多数国家同时实行两种税收管辖权,也有极少数国家同时实行三种税收管辖权。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必然带来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或冲突,从而导致国际重复课税的发生。这也是当今世界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普遍存在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