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3年 第4期
税收与生活
为冠军·也为避税
上一篇 下一篇笔者与一位有过美国国内收入局实习经历的好友闲聊2010年夏天勒布朗—詹姆斯叛逃母队加入迈阿密热火队一事,认为詹姆斯纯粹是为了联手波什和韦德,继而一起追逐他们梦寐以求的奥布莱恩杯。但好友一语道破天机:是为了避税!听完他的分析后我瞬间石化,没想到此事竟与税收息息相关。
因为无论詹姆斯为哪支球队效力,他都铁定将获得一份超过一亿美元的顶薪合同。而对于任何顶级球员而言,他们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近乎天价。笔者的好友根据追逐詹姆斯的球队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分别计算出了各份顶薪合同所需要缴纳的税款。情况一:顶薪续约留在克利夫兰。根据骑士队当时开出的合同价码,詹姆斯将每年为此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高达89.4万美元。情况二:顶薪签约新泽西网队。根据合同金额计算,他每年需要支付高达115万美元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三:顶薪签约纽约尼克斯队。在世界之都——纽约打球的成本更高,税金可达144万美元。纽约拥有很大的市场固然不假,但他们却每年都要向詹姆斯征收超过100万美元的税金。而相同情况下,在迈阿密工作的美国人是不必支付个人所得税的,球员只需根据参加比赛的场次缴纳一定数额的税金,但总额要少得多。所以,只要选择签约迈阿密热火队,詹姆斯就可以避免数百万美元的个人所得税支出。热火队原本在薪酬上的劣势反而变成了优势。再考虑到詹姆斯对总冠军的渴求及其与波什和韦德的私交,抛去忠诚的精神层面意义不谈,于情于理于公于私,加盟迈阿密热火队都是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