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3年 第6期 简讯

“合伙制企业所得税制研究”课题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作者: 赵薇薇 上一篇 下一篇

2013年4月9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科收科学研究所牵头组织的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之一——“合伙制企业所得税制研究”课题研讨会在杭州市举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税收科学研究所及上海、江苏、江西、重庆、广东、青海、天津等省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围绕当前我国合伙企业税收政策以及实际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合伙制企业是一种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因其组织形式不同于个体工商业户和企业,其所得税实行先分后税原则,即合伙企业本身不纳企业所得税,而由合伙各方就其从合伙企业分到的经营所得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近年来我国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方式都发生了许多变化,现行税收政策在执行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与会代表结合各自调研情况就如何调整和完善现行合伙制企业税制和征管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既要尊重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积极支持其依法规范发展,也要对其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