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2期
法治视界
解开土地增值税清算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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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始建设“城市花园”项目,规划面积448287平方米,投资42000万元,分五期开发。2011年6月,a公司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对其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应缴土地增值税为0元,当地税务机关已预征土地增值税106.47万元,a公司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为了确认a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真实情况,公司所在地市地税局稽查局对a公司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情况进行检查。经审核,检查组对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a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不予认可,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