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3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企业给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一篇 下一篇q钟税官:
我公司对员工看病的医药费采取定额报销方式,即对员工实际发生的额度范围内的医药费给予据实报销,超出额度的医药费不予报销。请问我公司给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某公司财务人员
a某公司财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