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6期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 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
“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原营业税免税优惠?
上一篇 下一篇q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受托开发的软件项目已取得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并已在当地地税部门办理了免征营业税的备案手续。按照合同规定,我公司已收到部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营业税发票,剩余部分款项将在明年完工时一次性支付并开具发票。2012年10月1日,我公司所在省份被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请问“营改增”后,我公司剩余部分款项应该开具什么发票,能否继续享受有关免税优惠?
某软件开发企业
q钟税官:
我公司每年代扣代缴香港投资方的技术转让费税款,由于该技术转让费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我公司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请问“营改增”后,我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投资方原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的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