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7期
法治视界
纳税评估中的“聊、逛、比”
上一篇 下一篇10个人、4个小组、30天,完成19户企业纳税评估,入库税款5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万元……湖北省宜都市国税局税源管理科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纳税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为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提供了可靠高效的手段。
“聊”出来的税款
某集团公司,主营船舶修造业务,2012年度全年申报销售收入和应纳增值税税款均为零。纳税评估小组通过案头分析,认为该公司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决定找企业财务人员“聊一聊”。在“聊天”过程中,税务人员问道:“在无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转?”企业财务人员想了想,有些忐忑不安地说:“企业另外有些收入能够维持,一是水路客运业务,二是处置了部分闲置船舶。”“处置船舶的收入是否已经纳税?”税务人员紧追不舍地问。财务人员一头雾水,说:“不是处置收入超过原值才纳税吗?”“您对政策理解错了。”税务人员解释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在政策规定面前,财务人员恍然大悟,连连称谢。随后企业主动申报缴纳了1.9万元的增值税税款,税务干部笑称,这真是聊天聊出来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