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8期 “营改增”知识问答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营改增”知识问答

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上一篇 下一篇

“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37 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本文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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